“银行卡丢失了还能补办呢,为什么美容卡就不给补?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?”昨天,市民李小姐致电记者,讲述了自己的遭遇。
今年4月份,李小姐在市区一家美容院办了2000元的美容卡,办卡时美容院对她的卡进行了身份证登记等工作。5月初,李小姐逛街时遭遇小偷,钱包连同里面的美容卡一并丢失。事发第二天,她赶到美容院准备挂失原来的卡,却被拒绝。
李小姐认为,自己办卡时已出具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,属于实名制,美容院没有理由不给挂失、补办。但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称,该院暂时不具备美容卡身份识别系统,而且丢失的美容卡在各地连锁店都可继续使用,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,因此丢卡顾客也须承担部分损失。他们表示,只能象征性地给李小姐提供一些美容服务项目,但她不能再按照原卡进行消费。
对此,市工商消保科有关负责人认为,李小姐与店家是一种合同关系。美容卡只是一种凭证,并不能代表合同内容,即双方的交易及服务事项。美容卡丢失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。店家所说的经营影响是店家内部管理问题,与消费者并无直接关系,因此消费者无需承担损失。